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家政进社区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1号)中“家政进社区”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推动家政进社区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政策内容: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2020至2022年,全市推进布局家政服务网点200个,并开展星级网点评定,按照分档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一)申报对象:2022年底前在杭注册,为社区(乡村)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社区网点,正常运营满3个月。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工作通知。
(三)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四)功能模式: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开展培训、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可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方式独立设点,也可以嵌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驿站、托育机构、长者饭堂、物业公司等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与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共同运营社区“家政服务超市”。
2022年下半年启动第一批星级网点申报,2023年启动第二批星级网点申报,以工作通知为准。
(一)按照以奖代补、分档奖励原则,对5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4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8万元补助;对3星级网点,给予每个网点不超过5万元补助。
(二)一次性补助发放至社区家政网点的运营主体(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每个运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全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一)自主申报。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统一向网点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健、发改、人社、市场监管、住保、财政等部门,对申报网点联合初审,并汇总推荐至市商务局。
(三)星级评定。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星级评定赋分表(试行)》对各区县推荐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组织评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级民政、卫健、发改、人社、市场监管、住保等部门联合复审。
(五)落实奖励。经公示生效的星级网点,其运营主体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补助资金。未如期申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政策宣传、兑现奖励、汇总统计等工作;负责政策解读、组织复审、督促进度等。
(四)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网点联合评审,负责做好“亲清在线”平台技术保障。
(八)市财政局:负责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九)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政策宣传、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评分细则:总分21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场景分100分,附加分1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1分,单项加减分不超过该项目的最高分值,18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150分-179分为四星级;100分-149分为三星级;100分以下,进入星级储备库。
1.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台账管理等(每项1分,最高5分)
4. 制度公开,证照上墙、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线. 依法经营、注重品质、文明服务(最高3分)
6. 设施设备专业、齐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无死角,监控资料保存期不低于7日;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配置办公桌椅、用品,设置意见投放箱;配置垃圾分类收容器等卫生设备(最高2分)
3. 有规范、统一代表企业形象的标志、醒目位置配备服务网点logo标识(4分)
4. 空气流通,整洁、无异味,有明显禁烟标识;场所安全标志、导向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要求(最高2分)
2. 人员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服务承诺,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2分)
7. 工作人员掌握岗位所需计算机操作和移动电子设备使用,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1分)
8. 客户管理系统规范,建立客户信息登记档案,做好服务记录和满意度回访,保护客户隐私,不随意泄露客户信息(2分)
3. 网点签约服务人员在“安心找家政场景”入驻率50%以上(3分),安心码申领率50%以上(3分)
4. 自建信息化系统(门户网站、公众号、App、小程序等),实现数字化家政服务办公(4分)
5. 工时、物料、配件、上门、安装等费用价格公开透明且主动事先告知(1分)
2. 入户提供日常整理收纳服务(包含收纳方案设计、收纳装修设计等)(10分)
3. 提供陪同(就诊、办事)、代办(上门烹饪、跑腿)、家政(家庭保洁、日常清洗收纳)、生活照料(上门助浴、理发、剪指甲、铺床)、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保健按摩、定时用药安排)、精神慰藉(共度生日、节假日活动、日常心理疏导)、综合维修(各类维修、适老化改造)、失智失能照护、紧急援助等服务(8分)
4. 提供老年照护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持有以下相关证件之一(社工证、养老护理证书、康复按摩证书、乡村医生证、健康管理师、红十字会颁发的紧急救助证等)(2分)
5. 配备体重秤、血压计、血糖仪、血氧仪、心率监测仪等日常健康监测医疗器具(1分)
6. 网点设置接待区、阅览区、健身康复区、日间照料区、多媒体教学区、上网区、心理咨询区、休闲娱乐区、按摩区、休憩区等功能区域(1分)
4. 母婴照护服务员100%持有市级相关机构(人社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拥有相关资质的培训学校机构,下同)颁发的技能证书(2分)
4. 所提供的婴幼儿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应符合婴幼儿年(月)龄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1分)
5. 社区网点应有专人管理,并配备专业育婴员、保育员、幼教师资力量(1分)
6. 网点内应具备适合幼儿活动的功能区域,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1分)
4. 病患照护服务人员70%以上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相关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1分)
2. 组织公益活动课程、体验活动、学习交流活动等,每月不少于1次(2分)
3. 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包含政策学习教育类、文化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分)
